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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领馆馆舍保安服务招标公告

DATE
2024-03-19

大韩民国驻青岛总领事馆 公告 第2024-01号


总领馆馆舍保安服务招标公告


大韩民国驻青岛总领事馆就馆舍保安服务进行招标,特邀请青岛市的保安服务专门企业参加投标。


2024年03月19日

大韩民国驻青岛总领事馆


1.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大韩民国驻青岛总领事馆馆舍保安服务

(2)招标内容:

- 执行大韩民国驻青岛总领事馆馆舍每天( 包括休息日、法定休假日 )夜间(17:30-次日09:00)南门·馆舍内部的巡逻警戒业务(夜间两人两班倒,共4人)

大韩民国驻青岛总领事馆每日(领事馆工作日)08:30-17:30,门巡逻警戒业务(1人)

大韩民国驻青岛总领事馆休息日(星期六、星期天、公休日)(09:00-17:30)南门·馆舍内部的巡逻警戒业务(1人)

    * 详见任务指示书馆舍

(3)招标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春阳路88号 大韩民国驻青岛总领事馆 馆舍

(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后两年有效

    ※ 合同到期前,如韩国国内发生不可避免的情况将有可能调整合同金额或提前解除合同

(5)招标预算(包括附加税):46,755美元/年(相当于¥331,602元人民币,27,633元/月)

* 具体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可另行协商确定(按月/或隔月)


2. 招标及签约方式

(1)本次招标将以“协商签约”方式进行,即先由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经评选确定中标单位后,经与中标单位协商后签订合同的方式进行。

(2)本安保服务项目属于适用廉洁合同制度范围,所有投标企业均需签订廉洁协议。


3. 公告期限及投标方式 

(1)提前公布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4年3月19日(星期二)- 3月23日(星期六)(5日)

(2)正式公告:2024年3月25日(星期)- 4月3日(星期)(10日)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 :2024年4月5日(星期) 

 (3)递交方式:指定专人或者邮寄方式递交封装的《招标书》、《报价书》,其他投标文件以电子邮件递交至以下电子邮箱:

*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春阳路88号

* 电子邮箱:qdconsul@mofa.go.kr


4.投标人资格要求

(1)招标公告日(2024年3月25日)之前在青岛市(仅限城阳区、即墨区、市北区、市南区、崂山区)注册成立的企业或者分支机构;

(2)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且: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很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取得设立保安服务公司或保安服务公司分公司所需《保安服务许可证》或公安备案手续,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当事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线查询截图);近三年经济行为无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5. 提案书目录及内容

目录

填写方法

I.企业概况

1.一般现状及财务状况



2.保安服务业绩




3.保安服务能力


- 企业简介及现状[详见附件2格式]

*如有企业宣传资料,可与上述企业简介及现状一并提交。

- 注册资本金及实缴资本

财务报表及企业信用评价证明书

- 保安人员执行企业现况 

- 招标公告日前三年的保安服务业绩

- 紧急情况应对事例

- 与保安服务相关的企业特有的技术、知识、能力

II.服务计划

1.保安人员运营方案





2.保安人员保障计划


3.保安人员服务管理现状




4.紧急状况应对方案


- 保安人员配置计划(包括人员性别、年龄、经历等)

- 保安人员培训及考核计划

- 安保现状检查计划

- 附本公司现有的上岗工作手册(附)

- 保安人员的工装及物品样式等

保安服务所需人员(夜间22班倒,工作日1人,周末1)安排计划

- 保安人员因休假、离职等事由产生空缺时,人员填补计划

- 依据中国劳动相关法律支付报酬及缴纳社会保险等依法用工相关证明

- 保安人员待遇及福利现状

- 保安人员人身损害保险投保现状等

- 各类紧急状况的应对方案及应对计划


6.评选方法及招标日程


(1)提前公布投标人资格要求(3.19-3.23):工作要求、提案书等保安服务企业应履行的具体工作内容及评选标准等于正式公告前提前公开。该期限内,如对合同条款或者工作内容有意见、建议的,可将意见书发至以下邮箱:qdconsul@mofa.go.kr

(2)正式公告及递交投标文件(3.25-4.3):参加投标的单位于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材料。

(3)评选及开标(4.5-4.8):评选分为技术能力评价(定量分析及定性分析)与投标价格评价两方面进行。投标文件评价结果△投标价格低于服务预算价格的;以及△技术能力评价得分超过85%的,即选定为中标进行协商阶段的企业。

- 技术能力评价中,定量分析按照附件所列标准由公馆内部自行评价;定性分析组成评标委员会(包括外部评标委员)进行评价;投标价格评价按照投标价格评分方式计算。(详见附件评价标准)

(4)进行协商及达成一致意见(4.9~4.16):从进入协商阶段的企业中,择优选择一家企业就服务内容、履行方式等内容进行协商,并通过协商可调整相关协议内容。经协商打不成一致意见的,按照得分排序,与第二顺位企业进行协商。

(5)签订合同(4.9~4.16):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的10日内,签订合同。选定新企业提供服务的,与原有保安服务企业进行业务交接后,提供保安服务。


7.无效投标

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投标企业的投标文件以及符合下列任意一项的投标行为均为无效投标:

- 递交虚假投标文件的;

- 故意妨碍招投标的。


8. 递交材料目录

(1)投标参加申请书

(2)投标参加提案书

- “按照5.提案书目录及内容”, 填写附件2格式 。

- 附上企业宣传资料以及员工上岗工作手册(如有);

(3)投标书(附件4格式)及报价书

- 投标书及报价书应封装后,指定专人或者邮寄方式递交(开标前,封装保管)

- 报价书中应列明总额及保安人员每人的月工资、工装费、餐费、社保费、管理费、交通费、企业利润、附加税(手续费)、培训费、住房公积金等详细内容。

(4)营业执照及保安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5)财务报表(近三年)及上述4-(4)"信誉要求"所需材料

(6)保安合同复印件

(7)近三个月的保安人员报酬支付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

(8)保安人员人身损害保险投保证明复印件

(9)廉洁合同承诺书(附件4格式)


9.不正当企业限制

依据韩国《以国家为当事人的合同相关法律》第27条(限制不正当企业的投标资格等)第1项各项及同法施行令第76条(不正当企业投标参加资格限制)第2项1号),适用于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10. 其他事项

(1)投标企业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投标流程等所有相关事项后参加投标,如有疑问,可向下列问询确认后进行投标。因理解有误产生的后果及责任均由投保人自行承担。

(2)所以投标文件均不予以返还,就因递交的文件不合格产生的所有不利后果均不提出任何异议。

(3)(投标保证金)有承诺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内容的投标文件,以递交投标文件代替交纳投标保证金。若中标单位拒绝签订合同的,根据承诺交纳的保证金的内容,按照中标价格的5%支付违约金。

(4)(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时,应交纳合同总价款的10%的保证金或者提交保函。

- 交纳时间:签订合同之前,与“合同履约保证金交纳书”一并交纳保证金

1) 1. 在履行合同时,有不实、造假或不当,徇私舞弊行为的人

2. 在竞争投标、签订合同或履行过程中,投标人或合同对象之间相互商量,事先协商投标价格、订单数量或合同内容等,或指定特定人中标或选定供货对象而串通的行为的人

4. 因欺诈或其他不正当行为导致在招标、中标、签订合同或履行过程中对国家造成损害的行为的人

5. 有在投标、中标或合同签订以及履行过程中向有关公务员行贿行为的人

9. 其他符合下列任意一项行为的人,由总统令指定的人。

 有可能伪造、变造投标、合同相关文件或妨碍投标、合同等妨碍公正竞争的行为的人

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或妨碍合同的签订等有可能损害合同履行的行为的人

 违反其他法令等不适合参加投标的人

2)1. 有妨碍公平竞争之虞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伪造、变造或不正当行使投标或合同相关文件的人,提交虚假文件的人

故意作无效投标者

妨碍投标或妨碍中标人签订合同或履行的人

- 交纳方式:现金或者保函的方式(银行保函或者保险公司保函)

- 退还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后退还保证金

(5)中标企业应于收到最终确定中标通知之日起10日内签订合同,签订合同时应一并提交安保确认书,并提交保安人员的无犯罪证明书。

(6)其他具体事宜请联系以下人员咨询。

           - 电话:运营支援科 朴圆在 事务官 (0532-8399-7772)

           - 邮箱: qdconsul@mofa.go.kr


2024年3月19日

大韩民国驻青岛总领事馆



附件 :1.投标参加申请书(样式)

    2.投标参加提案书 (样式)

    3.投标书(样式)

    4.廉洁合同承诺书

    5.保密协议书

 6.技术能力评价(定量评估及定性评估)及投标价格评估标准。

                                                 -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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