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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
韩中国际结婚者需首先在两国户籍管理机关进行婚姻登记,根据当事人情况之不同,可选择首先 在韩国进行婚姻登记,也可选择首先在中国进行婚姻登记。
首先在韩国进行婚姻登记
中国人需去公证处作未婚公证书,持此公证书去中国外交部或山东省外事办公室认证,韩国人 持此认证书去韩国户籍管理机关进行婚登记。
记载有中方配偶者姓名的户籍誉本需去韩国外交部及中国驻韩使领馆认证。
中国人持此认证书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更改婚姻状况。
首先在中国进行婚姻登记
韩国人持户籍善本去韩国外交部及中国驻韩使领馆认证,中国人持此认证书去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登记手续。
中国人需在公证处做结婚公证书,并经中国外交部或山东省外事办公室认证。
韩国人持此公证书去韩国户籍管理机关进行婚姻登记。
根据中国公证临时条例(1982.4.13 中国国务院公布第27条之规定,所有在外国使用的中国公证 材料均须经中国外交部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认证。
根据中国关于中国人和外国人婚姻登记处理的几点规定之规定,韩国户籍善本店经韩国外交部及 中国驻韩国大使馆总领事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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